关于实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点击数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

回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我省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的检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琼建质监[2016]274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从事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和抗拔静载试验,处理地基、复合地基、天然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使用现场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并依此出具检测报告(具体规定见附件一、二),到期未安装使用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系统或未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开展检测的检测机构,视为未纳入我省检测信息化监管,应予以记不良行为记录,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该类检测项目。

二、自2020年5月1日起,检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将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的检测报告上传到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信息平台”),检测机构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要求上传的视为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监督机构应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严禁采用具有模拟数据预录入再传和双重校验参数功能(采集到的检测数据经软件修正后再上传)的设备上传实时检测数据,如果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主管部门通过检测平台限制其承揽新的业务;同时将禁止该品牌仪器、设备在省检测信息平台使用,并对该品牌仪器、设备厂家进行全省通报,其违规行为将被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系统应能保存检测原始数据及检测过程的相关信息,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省检测信息平台并确保不能人为更改。

四、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工作的抽查力度,检测机构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省检测信息平台,地基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进行有效监管。

(联系人:陈英忠,联系电话:6534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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