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加强自贸港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2 点击数量:

我省出台加强自贸港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方案

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本报海口7月11日讯(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陶永琰 王雪梅)海南日报记者7月11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三项清单”、防范“四种风险”、实施“五类监管”等举措,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方案》,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三项清单”即市场监管事项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生产经营风险清单。

《方案》明确,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

在生产经营风险清单方面,建立风险排查评估、监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分级分类防控风险原则,针对各市县行业分布特点,聚焦高风险业态、高风险行为、高风险主体,逐项梳理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配套实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此次公布的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共714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第一版)共46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3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方面。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ingju/202007/b844ad426e1144739262a505d881f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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